鹽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 西藥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西药名。为抗肿瘤抗生素类药。用于治疗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胃癌、结肠直肠癌、卵巢癌等。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表柔比星。

性狀

本品為紅色的澄明溶液。

適應症

本品用於治療白血病、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軟組織肉瘤、胃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等。

規格

(1)5ml:10mg;(2)25ml:50mg;(3)50ml:100mg。

用法用量

1、本品應採用緩慢靜脈或動脈內注射,也可加100-250ml氯化鈉注射液點滴。在進行肝動脈插管介入治療時,可用碘化油混和以期増強療效。2、常規劑量:表柔比星單獨用藥時成人劑量為60-90mg/m2體表面積,靜脈注射,3-5分鐘內注入體內。根據病人血象可間隔21天重複使用。3、高劑量:若單獨使用表柔比星治療肺癌時,應按下述方案給藥:(1)未經治療的小細胞肺癌:每天按體表面積120mg/m2,每三週一次。(2)未經治療的非小細胞肺癌(鱗狀上皮細胞肺癌、大細胞肺癌或肺腺癌):每天按體表面積135mg/m2,每三週一次;或45mg/m2,每三週的第一、二、三天各一次。4、聯合化療時,可參閱阿黴素的聯合化療方案,以相應的較高劑量表柔比星替代阿黴素即可。5、本品體外溶血性實驗結果表明本品具有溶血特性,給藥時注意緩慢給藥或緩慢點滴並嚴密監測血象。6、特殊人群給藥:(1)肝功能不全者:肝臟為表柔比星的主要代謝途徑,肝功能不全可降低本品的清除率,引起藥物總毒性的增加。故應降低給藥劑量,中度肝功能受損患者(膽紅素1.4-3mg/100ml或BPS滯留量>15%),藥量應減少50%。(2)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僅有少量經由腎臟排出,故輕、中度腎功能受損患者無需減少劑量,但嚴重腎衰患者(血清肌酐>5mg/ml)應減少給藥劑量。(3)骨髓功能不全的患者:對因以往化療、放療、老年或骨髓浸潤而造成骨髓造血功能不良的病人,可用小劑量(即常規劑量的60-75mg/m2體表面積,高劑量的105-120mg/m2體表面積)治療。每個療程的總量分2-3次使用。7、使用注意:保護措施:接觸本品時,應釆取以下措施:(1)給藥人員應當接受過相關的配液及注射技術培訓。(2)孕婦不應從事接觸本品的工作。(3)給藥人員應穿戴防護衣服、手套,並在接觸本品後予以拋棄。(4)注射時應在指定區域(最好在通風處),並鋪上保護性的廢棄吸水性塑膠紙。(5)所有配液及注射時用過的器具、手套等均應放入高危廢棄袋中高溫焚燒。8、一旦發生藥物外溢或洩漏,應給予低濃度的次氯酸鈉(0.1%氯),最好是用肥皂水、水依次沖洗。一旦面板或眼睛意外接觸本品,應用大量的清水、肥皂水或碳酸鈉溶液沖洗,眼結膜應用鹽水沖洗。並注意不要傷及面板,傷及面板時應尋求醫療監護。脫下手套後應立即洗手。

不良反應

本品不良反應與阿黴素相似,但程度較低,尤其是心肌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1、常見者為脫髮(約見於70-80%的患者)、骨髓抑制(約見於50-60%的患者),食慾減退、噁心、嘔吐。2、注射處如有藥液處溢,可導致紅腫、區域性疼痛、甚至蜂窩組織炎或壞死。3、心肌毒性發生率和嚴重程度與本品累積劑量成正比。用藥後雖常見心律異常、心動過速等,但多為一過性而很快恢復;遲發性嚴重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藥後半年以後或總劑量逾700-800mg時發生,應注意這種嚴重心肌損害有時可突發而無任何先兆,甚至常規心電圖亦無異常發現。監測左心室射血指數(LVEF)和PEP/LVEF最為敏感。4、肝腎功能損害罕見,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轉移時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甚或黃疸。5、閉經、嗜睡、粘膜炎、腹瀉、繼發性白細胞下降、白血病等罕見。

禁忌

1、圍血象白細胞低於3500或血小板低於5萬禁用本品。2、嚴重心肌功能不全,近期心肌梗塞,嚴重心律不齊患者禁用。3、已用過足量的柔紅黴素或阿黴素(總劑量≥400-500mg/m2)或對此二藥呈過敏反應者禁用。4、發熱或嚴重感染,惡液質、失水、電解質或酸鹼平衡失調、胃腸道梗阻患者禁用。5、心肺、肝腎功能失代償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應在有抗腫瘤藥物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本藥總劑量不宜超過800mg/m2。2、患帶狀皰疹等病例毒性疾病時不應使用本品;原有心肌病例變者慎用本品。3、用藥期間應多飲水,用藥後可口服或肌注甲氧氯普胺,以預防胃腸道反應。4、初始治療應給予仔細的基礎護理,包括各種實驗室檢查和心功能檢查,並在治療開始前,或/及在治療進行過程中,應對肝功能進行評估檢查(SGOT、SGPT、鹼性磷酸酶、膽紅素、BSP)。用表柔比星治療的病人在第一療程必須得到仔細嚴密的觀察。5、在每個療程前後都應進行心電圖檢查,心電圖的變化諸如T波低平或倒置、ST段壓低或一過性可逆的心律失常均無需作為停藥的指徵。蒽環類,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電圖上表現為QRS波群持續性低電壓,收縮間期的延長超過正常範圍(PEP/LVET),以及射血分數減低。故對接受表柔比星治療的病人,用藥前需全面測定心臟功能,除監測心電圖外,有條件時加作超聲心動圖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力測定,左心室射血指數(LVEF)和LVEF/PEP等檢查。6、對目前或既往接受縱隔、心包區合併放療的病人,表柔比星心臟毒性的潛在危險可能增加。有報道對以往未接受過蒽環類治療的病人,僅在表柔比星蓄積劑量超過1000mg/m2時才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但是,在表柔比星治療期間仍應嚴密監測心功能,以減少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這種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終止治療幾周後發生,並可能對相應的藥物治療無效)。7、監測紅細胞、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正常治療方案下的白細胞減少通常是暫時的,於用藥後第10-14天下降至最低,到第21天時恢復正常。8、每7-10天檢查周圍血象一次,每1-2月隨訪肝功能一次。9、和其它細胞毒藥物一樣,表柔比星可因腫瘤細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癥,應仔細檢查血尿酸水平,透過採用鹼化尿液等措施以減少腫瘤溶解綜合徵併發症的發生。10、發生骨髓抑制綜合症時,應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如注射抗生素、集落刺激因子、輸液等,並予以小心監測。11、用本品後偶可出現肝功能損害,特別是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的增高甚或出現黃疸,如有上述情況宜暫時停藥,俟黃疸消退、肝功能恢復正常後恢復用藥。如實在不能停藥,用量應相應減少。12、本品在儲存和用藥時應避光。13、給藥說明:(1)本品可經由動、靜脈推注或滴注,也可漿膜腔內或膀胱內給藥,但不能用作鞘內注射。(2)本品儘可能在大靜脈注射,不應在關節處或已損傷、淋巴導液管處注射。面部潮紅,血管出現區域性紅斑條紋預示滴注速度過快,並可引起靜脈炎或血栓性靜脈炎。(3)本品具有催吐性,抗吐藥可減少噁心和嘔吐,在化療前應給予防吐藥的治療,尤其在也別的具有催吐性的藥物聯合治療時。(4)給藥期間,同用大量維生素X、E或輔酶Q10可能有減輕本品心肌毒性和保護肝臟的作用。(5)本品注射時應在3-5分鐘內緩慢推注以防血液倒流引起藥物外溢的危險。本品瓶塞一旦被針頭穿透,應在24小時內使用,未用完者應予以拋棄。

藥物相互作用

1、紫杉醇類:給予表柔比星後立即給予紫杉醇或多烯紫杉醇,不影響表柔比星藥代動力學特點。2、不能與肝素溶液混合,否則可形成沉澱。也不能長期與鹼性溶液接觸。3、不宜與地塞米松或琥珀酸氫化可的松同時滴注。4、如與其他化療藥同用,應避免相互接觸和放同一容器內給藥。與嚴重抑制骨髓的亞硝脲類、絲裂黴素等同用應酌減劑量,與大劑量環磷醯胺(大於1g)或胸部放療同用更應減量。5、氨茶鹼與本品接觸可使溶液變成藍色。6、與頭孢菌素類藥物可引起沉澱。7、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最好避免同時應用任何可能導致心臟或肝臟功能損害的藥物(含這類抗癌化療藥物),以避免增加用本品後可能發生的心臟或肝功能損害。8、本品可能與柔紅黴素和阿黴素呈交叉耐藥性;與環磷醯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順鉑等可發生協同作用。9、西米替丁可顯著增加本品的血藥濃度和降低本品的血漿藥物清除率。表柔比星治療期間應停用西米替丁。10、用本品治療時慎行疫苗接種。

藥物過量

本品藥物過量曾有報道,所觀察到的不良反應與表柔比星已知的毒性相似,但大部分患者在給予適當的對症治療後均能恢復。一旦發生藥物過量,應給予對症狀治療直至毒性解除。一旦發生遲發性心功能衰竭,應給予適當的對症治療。

藥理作用

1、表柔比星是阿黴素4’-位置上的羥基由順位變為反位,為一細胞週期非特異性藥物,主要作用部位是細胞核。2、本品的作用機制與其能與DNA結合有關,體外培養的細胞加入本品可迅速透入胞內,進入細胞核與DNA結合從而抑制核酸的合成和有絲分裂。3、已證實表柔比星具有廣譜的抗實驗性腫瘤的作用,對拓樸異構體酶也有抑制作用。療效與阿黴素相等或略高,而毒性尤其是心臟毒性低於阿黴素。

毒理作用

動物毒性研究表明,類似大多數抗腫瘤藥物和免疫抑制劑,本品在特定試驗條件下在動物身上表現出致突變性和致癌性。

藥代動力學

1、肝腎功能正常的病人靜脈注射表柔比星60-150mg/m2後,廣泛分佈於組織中,藥代動力學呈三房室模型-快速Ⅰ期和緩慢終末期,平均半衰期約40小時。本品主要代謝產物13-羥基衍生物的血漿水平較低。表柔比星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膽汁消除。72小時內,40%的給藥量由膽汁排除;48小時內,9-10%的給藥量由尿排出。2、本品能透過胎盤,但不能透過血-腦脊液屏障。

貯藏方法

遮光,密閉,在冷處(2-10℃)儲存。

有效期

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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