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糖漿 - 西藥

布洛芬糖浆,西药名。为解热镇痛药。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布洛芬。

性狀

本品為淡黃棕色的澄清黏稠液體,有芳香氣味。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可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規格

(1)10ml:0.2g;(2)90ml:1.8g。

用法用量

1、口服。12歲以上兒童成人一次10ml,若持續疼痛或發熱,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2、12歲以下小兒用量,如下: (1)1-3歲,10-15公斤,一次用量4ml。 (2)4-6歲,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   (3)7-9歲,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 (4)10-12歲,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 若發熱或疼痛不緩解,可每隔4-6小時重服用藥一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臨床應用及指南

黃海衛,謝昭明透過對布洛芬糖漿含量測定方法研究,得出結論高效液相色譜法簡便、準確度高、重複性好,適用於布洛芬糖漿的含量測定。(醫藥導報,2009,28(07):933-934.)

不良反應

1、少數病人可出現噁心、嘔吐、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胃腸道潰瘍及出血、轉氨酶升高、頭痛、頭暈、耳鳴、視力模糊、精神緊張、嗜睡、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 2、罕見皮疹、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徵、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支氣管痙攣。

禁忌

1、對其他非甾體抗炎藥過敏者禁用。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3、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於解熱不得超過3天,如症狀不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 4、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5、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60歲以上、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 6、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 7、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3、如出現胃腸道出血或潰瘍、胸痛、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情況,應停藥並諮詢醫師。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皮疹或過敏症狀,應停藥並諮詢醫師。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其他解熱、鎮痛、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不良反應,並可能導致潰瘍。 2、本品與肝素、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增加出血傾向。 3、本品與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與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也降低後者的降壓效果。 5、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熱鎮痛及抗炎之作用。

貯藏方法

遮光,密封儲存。

有效期

24個月

鑑別

1、取本品20ml,用1mol/L鹽酸溶液調節pH值至2.0,加水20ml,混勻,濾過,用少量水洗滌殘渣,晾乾,取殘渣約25mg,置100ml量瓶中,加0.4%氫氧化鈉溶液溶解並稀釋至刻度,搖勻,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通則0401)測定,在265nm與273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在245nm與271nm的波長處有最小吸收,在259nm的波長處有一肩峰。 2、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一致。

檢查

1、pH值:應為7.0-8.5(通則0631)。 2、相對密度:本品的相對密度(通則0601)應不低於1.200。 3、其他:應符合糖漿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通則0116)。

含量測定

1、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2、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用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以醋酸鈉緩衝液(取醋酸鈉6.13g,加水750ml使溶解,用冰醋酸調節pH值至2.5)-乙腈(40:60)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63nm。理論板數按布洛芬峰計算不低於2500。 3、測定法:用內容量移液管,精密量取本品適量,用甲醇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布洛芬0.5mg的溶液,作為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取布洛芬對照品,同法測定。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即得。 4、本品含布洛芬(C13H18O2)應為標示量的93.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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