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侖伐替尼 - 西藥

甲磺酸仑伐替尼,西药名。常用剂型有胶囊剂等。为抗肿瘤药。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甲磺酸侖伐替尼。

性狀

甲磺酸侖伐替尼膠囊:內容物為白色至類白色顆粒。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既往未接受過全身系統治療的不可切除的肝細胞癌患者。本品關鍵研究排除了可接受區域性治療的肝細胞癌患者,此類患者尚無可用的研究資料。

規格

甲磺酸侖伐替尼膠囊:4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甲磺酸侖伐替尼膠囊:1、推薦劑量:對於體重<60kg的患者,本品推薦日劑量為8mg(2粒4mg膠囊),每日一次;對於體重≥60kg的患者,本品推薦日劑量為12mg(3粒4mg膠囊),每日一次。應持續治療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2、給藥方法:(1)口服。本品應在每天固定時間服用,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均可。(2)本品應整粒吞服,也可以將本品(不能將其開啟或壓碎)與一湯匙水或蘋果汁在玻璃杯中混合,形成混懸劑。膠囊必須在液體中停留至少10分鐘,攪拌至少3分鐘以溶解膠囊殼,然後吞服混懸劑。飲用後,必須將相同量的水或蘋果汁(一湯匙)加入玻璃杯中,攪拌數次,然後喝完玻璃杯中所有的液體。(3)如果患者遺漏一次用藥且無法在12小時內服用,無需補服,應按常規用藥時間進行下一次服藥。(4)在對本品進行劑量調整(暫停、減量)之前,應積極治療噁心、嘔吐和腹瀉等不良反應;應積極治療胃腸毒性反應,以減少腎功能不全或腎衰竭發生的風險(參見【注意事項】)。3、特殊人群(1)75歲及以上的患者、高加索人患者、女性患者或更嚴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似乎對本品的耐受性較低。除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或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以外,所有肝細胞癌患者應以推薦起始劑量8mg(2粒4mg膠囊,體重<60kg)或12mg(3粒4mg膠囊,體重≥60kg)開始治療,之後應根據個體耐受性進一步調整劑量。(2)肝功能不全患者:在入組肝細胞癌臨床研究的患者中,對於輕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無需根據肝功能調整劑量,目前在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B)的研究資料有限,輕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慎用本品並嚴密監測肝功能。尚無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患者的研究資料,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議服用本品。(3)腎功能不全患者對於輕度或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無需根據腎功能調整劑量。目前尚無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資料,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議服用本品。(4)兒童患者:目前尚無本品用於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患者的臨床資料,不建議服用本品。(5)老年患者:不需要根據年齡調整起始劑量,在年齡≥75歲的患者的研究資料有限。

不良反應

1、高血壓: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有44.5%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出現了高血壓(包括舒張壓升高、血壓升高、高血壓和直立性高血壓),23.5%的患者發生3級高血壓。從用藥至高血壓出現的中位時間為26天。大多數患者在暫停給藥或減量後恢復正常,其中需要暫停給藥的患者為3.6%,需要減量的患者為3.4%。1例患者(0.2%)由於高血壓而停用侖伐替尼。2、蛋白尿:在肝細胞癌III期試驗中,有26.3%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出現蛋白尿,3級反應發生率為5.9%。從用藥至蛋白尿出現的中位時間為6.1個星期。大多數病例在暫停給藥或減量後恢復,其中需要暫停給藥的患者為6.9%,需要減量的患者為2.5%。0.6%的患者由於蛋白尿永久性停藥。3、腎衰竭和腎功能不全: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有7.1%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發生腎衰竭/腎功能不全事件。1.9%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發生3級或以上不良反應。4、心臟功能障礙: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0.6%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發生了心臟功能障礙(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和心肺衰竭)(0.4%為≥3級)。5、可逆性後部腦病綜合徵(PRES)/可逆性後部白質腦病綜合徵(RPLS):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侖伐替尼治療組發生了1例PRES事件(2級)。6、肝臟毒性:在肝細胞癌III期試驗中,最常報告的肝臟毒性不良反應為血膽紅素升高(14.9%)、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3.7%)、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1.1%)、低白蛋白血癥(9.2%)、肝性腦病(8.0%)、γ-谷氨醯轉移酶升高(7.8%)和血鹼性磷酸酶升高(6.7%)。從用藥至出現肝臟毒性不良反應的中位時間為6.4周。26.1%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發生了≥3級的肝臟毒性反應。3.6%的患者發生肝衰竭(包括12例患者的致命性事件)(所有均≥3級)。8.4%的患者發生肝性腦病(包括4例患者中的致命性事件)(5.5%的患者≥3級)。侖伐替尼組肝臟毒性事件導致了17例死亡(3.6%),索拉非尼組中有4例死亡(0.8%)。分別在12.2%和7.4%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發生導致暫停給藥和減量的肝臟毒性不良反應;在5.5%的患者中,發生導致永久停藥的肝臟毒性不良反應。7、動脈血栓栓塞:在肝細胞癌III期試驗中,2.3%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出現了動脈血栓栓塞事件。有10例(0.45%)動脈血栓栓塞患者(5例心肌梗死,5例腦血管事件)產生致命性結局。8、出血: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24.6%的患者報告了出血,其中5.0%為≥3級。3級反應的發生率為3.4%,4級反應的發生率為0.2%,7例患者(1.5%)發生5級反應,包括腦出血、上消化道出血、腸出血和腫瘤出血。從用藥至出血首次發生的中位時間為11.9周。由於出血事件,3.2%的患者發生給藥暫停,0.8%的患者發生減量,1.7%的患者發生停藥。9、胃腸穿孔和胃腸瘻形成: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1.9%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報告了胃腸穿孔或胃腸瘻事件。10、非胃腸瘻:侖伐替尼用藥與瘻病例相關,包括導致死亡的反應。在各種適應症中都觀察到涉及胃或腸道以外的身體部位的瘻。在治療期間的不同時間點報告了該反應,範圍從侖伐替尼開始治療後2周到大於1年,中位延遲約3個月。11、QT間期延長:在肝細胞癌III期試驗中,6.9%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報告了QT/QTc間期延長。QTcF間期延長大於500ms的發生率為2.4%。12、腹瀉:在肝細胞癌III期試驗中,38.7%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報告了腹瀉(4.2%為≥3級)。13、低鈣血癥: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1.1%的患者報告了低鈣血癥,其中0.4%為3級反應。1例患者(0.2%)由於低鈣血癥暫停給藥,未發生減量或停藥。14、血促甲狀腺激素升高(TSH):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89.6%的患者具有小於正常基線上限的TSH水平。在69.6%的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觀察到TSH水平高於基線正常上限。

禁忌

對本品任何成分過敏者。哺乳期婦女(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注意事項

1、高血壓: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高血壓的報告,該事件通常發生在治療早期(參見【不良反應】)。在接受侖伐替尼治療之前,血壓(BP)應得到良好控制。如果已知患者患高血壓,則應在侖伐替尼治療之前接受穩定劑量的降壓治療至少1周。已有高血壓控制不良的嚴重併發症(包括主動脈夾層)的報告。早期檢出高血壓並予以有效管理對減少侖伐替尼給藥暫停和減量很重要。血壓升高確診後,應儘快開始降壓藥治療。在侖伐替尼治療1周後應監測血壓,之後兩個月內每2周監測一次,其後每月監測一次。應根據患者的臨床狀況個性化選擇降壓治療方案,並遵循標準治療。對於既往血壓正常的患者應當在觀察到血壓升高時開始使用一種降壓藥進行單藥治療。對於已經接受降壓藥治療的患者,如果適當,可以增加當前藥物的劑量,或者加入一種或幾種不同型別的降壓藥。2、蛋白尿: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蛋白尿的報告,該事件通常發生在治療早期(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監測尿蛋白。如果採用尿試紙法檢出蛋白尿≥2+,則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如果發生腎病綜合徵,應停用侖伐替尼。3、腎衰竭和腎功能不全: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發生腎功能不全和腎衰竭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確定的主要風險因素是胃腸毒性所致的脫水和/或血容量不足。應當積極治療胃腸毒性,以降低腎功能不全或腎衰竭發生的風險。必要時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4、心臟功能障礙: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發生心力衰竭(<1%)和左心室射血分數降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的心臟失代償相關臨床症狀或體徵,必要時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5、可逆性後部腦病綜合徵(PRES)/可逆性後部白質腦病綜合徵(RPLS):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PRES(也稱為RPLS)的報告(<1%;參見【不良反應】)。PRES是一種神經系統疾病,表現為頭痛、癲癇發作、嗜睡、意識模糊、精神功能改變、失明和其他視力或神經系統紊亂。可能存在輕度至重度高血壓。有必要進行磁共振成像以確定PRES的診斷。應採取適當措施控制血壓(參見【注意事項】)。有PRES體徵或症狀的患者可能有必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6、肝臟毒性:在REFLECT試驗中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HCC患者中,與索拉非尼治療的患者相比,肝臟相關不良反應包括肝性腦病和肝衰竭(包括致死反應)的報告頻率更高(參見【不良反應】)。更嚴重的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和/或基線時更大肝臟腫瘤負荷的患者發生肝性腦病和肝衰竭的風險更高。75歲及以上患者也更頻繁發生肝性腦病。在發生疾病進展的患者中報告了大約半數的肝衰竭事件和三分之一的肝性腦病事件。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的HCC患者中的資料非常有限,目前尚無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的HCC患者的資料。由於侖伐替尼主要透過肝代謝消除,因此預期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暴露預期增加。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推薦進行總體安全性的密切監測(參見【用法用量】和【不良反應】)。開始治療前應監測肝功能,之後治療期間最初2個月每2周監測一次,隨後每月監測一次。HCC患者應監測其肝功能是否惡化(包括肝性腦病)。若發生肝臟毒性,可能有必要中斷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7、動脈血栓栓塞: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動脈血栓栓塞(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和心肌梗死)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尚未有在過去6個月內發生過動脈血栓栓塞的患者中進行侖伐替尼研究,因此此類患者應謹慎用藥。應根據個體患者的獲益/風險評估,採取治療決定。動脈血栓事件後應停用侖伐替尼。8、出血:臨床試驗中發生了嚴重的腫瘤相關出血,包括致死性出血事件(參見【不良反應】)。由於侖伐替尼治療後有腫瘤皺縮/壞死相關重度出血的潛在風險,因此應考慮大血管(如頸動脈)的腫瘤侵襲/浸潤程度。一些出血病例繼發於腫瘤收縮和瘻形成,例如氣管食管瘻。一些有或無腦轉移的患者中已經報告了致死性顱內出血病例。也報告了除腦以外部位的出血(例如氣管、腹內、肺)。報告了1名HCC患者發生1例肝臟腫瘤出血致命病例。肝硬化患者中食管靜脈類曲張的篩查和隨後治療應在開始使用侖伐替尼治療前按照標準治療進行。若發生出血,可能需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9、胃腸穿孔和胃腸瘻形成: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胃腸穿孔或胃腸瘻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大多數情況下,胃腸穿孔和胃腸瘻發生於有風險因素的患者中,例如既往接受過手術或放療的患者。若發生胃腸穿孔或胃腸瘻,可能有必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10、非胃腸瘻: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患者中,瘻發生風險可能增加。在臨床試驗和上市後經驗中觀察到涉及胃或腸以外的身體部位的瘻形成或擴大病例(例如氣管瘻、氣管-食管瘻、食管瘻、面板瘻、女性生殖道瘻)。既往手術和放療可能是促成風險因素。瘻患者中不應開始侖伐替尼治療,以免惡化。食管瘻或氣管支氣管瘻及任何4級瘻患者應永久停用侖伐替尼(參見【用法用量】);有關採用暫停給藥或減小劑量來管理其他事件的資訊有限,但在某些情況下觀察到惡化,應謹慎。與同類別的其他藥物一樣,侖伐替尼可能對傷口癒合過程產生不利影響。11、QT間期延長:與安慰劑治療患者相比,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報告的QT/QTc間期延長髮生率更高(參見【不良反應】)。應當監測所有患者的心電圖,並特別關注有先天性長QT綜合徵、充血性心力衰竭、緩慢型心律失常的患者,以及接受已知延長QT間期的藥物包括Ia和III類抗心律失常藥的患者。若QT間期延長大於500ms,則應暫停侖伐替尼。當QTc間期延長緩解至≤480ms或基線時,應以減小的劑量重新開始侖伐替尼治療。電解質紊亂(例如低鉀血癥、低鈣血癥或低鎂血癥)可增加QT間期延長的風險,因此在開始治療之前應對所有患者的電解質異常進行監測和糾正。治療期間應考慮定期監測心電圖和電解質(鎂、鉀和鈣)。應至少每月監測血鈣水平,並在侖伐替尼治療期間根據需要更換鈣劑。應根據嚴重程度、是否存在心電圖變化和低鈣血癥的持續性按需進行侖伐替尼的給藥暫停或劑量調整。12、腹瀉:侖伐替尼治療患者頻繁報告了腹瀉,該事件通常發生在治療早期(參見【不良反應】)。應立即進行腹瀉的醫學管理,以防止脫水。如果在進行了治療的情況下4級腹瀉仍持續存在,則應停用侖伐替尼。13、促甲狀腺激素抑制受損/甲狀腺功能障礙: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在侖伐替尼治療開始前及治療期間定期監測甲狀腺功能。甲狀腺功能減退症應根據標準醫學實踐進行治療,以維持甲狀腺功能正常。侖伐替尼會損害外源性甲狀腺抑制(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監測促甲狀腺激素(TSH)水平,並根據患者的治療目標調整甲狀腺激素給藥以達到適當的TSH水平。14、傷口癒合併發症:尚未實施侖伐替尼對傷口癒合影響的正式研究。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患者中已有傷口癒合延遲的報告。接受大型外科手術的患者應考慮暫停侖伐替尼治療。關於大型外科手術後侖伐替尼再次用藥的時機,臨床經驗有限。因此,應基於對傷口癒合良好的臨床判斷,以決定是否在大型外科手術後重新使用侖伐替尼。15、胚胎-胎兒毒性:根據其作用機制和動物生殖研究毒性資料,妊娠女性服用侖伐替尼時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傷害。在動物生殖研究中,於大鼠及兔器官形成時期經口給予劑量低於推薦臨床劑量的侖伐替尼可導致胚胎毒性、胎仔毒性和致畸性。應告知妊娠女性其對胎兒的潛在風險。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侖伐替尼治療期間和末次劑量後至少30天內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參見【藥理毒理】)16、特殊人群:對除高加索人或亞洲人以外種族的患者以及≥75歲患者的研究有限。考慮到老年患者、女性患者、肝腎功能受損患者對侖伐替尼的耐受性降低,這些患者中應謹慎使用侖伐替尼(參見【不良反應】)。沒有關於索拉非尼或其他抗癌治療後立即使用侖伐替尼的資料,除非治療之間有足夠的洗脫期,否則可能存在累加毒性的潛在風險。臨床試驗中的最短洗脫期為4周。17、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由於有副作用(例如疲乏和頭暈),侖伐替尼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有輕微影響。出現上述症狀的患者在駕駛或操作機器時應謹慎。1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避孕:在侖伐替尼治療期間以及治療結束後至少一個月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應避免妊娠並採取高效避孕措施。目前尚不清楚侖伐替尼是否會降低激素類避孕藥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類避孕藥的女性應增加屏障避孕法。(2)妊娠:目前沒有妊娠期婦女使用侖伐替尼的資料。侖伐替尼在大鼠和兔中給藥時有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參見【藥理毒理】)。妊娠期間不應使用侖伐替尼,除非明確必要並且認真考慮了母親的需求和對胎兒的風險。(3)哺乳:侖伐替尼是否分泌至人乳中尚未知。侖伐替尼及其代謝產物可分泌至大鼠乳汁中(參見【藥理毒理】)。由於無法排除對新生兒或嬰兒的風險,因此,哺乳期間禁用侖伐替尼,並且在停藥一週以後再開始哺乳。(參見【禁忌】)。(4)生育力:在人體中的作用尚未知。然而,在大鼠、犬和猴中觀察到睪丸和卵巢毒性(參見【藥理毒理】)。在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中可能會損害生育力。19、兒童用藥:目前尚無本品用於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患者的臨床資料,不建議服用本品。20、老年用藥:無需根據年齡調整起始劑量。關於年齡≥75歲患者的研究資料有限。21、藥物過量:在肝細胞癌III期臨床試驗中,一例患者在誤服120mg侖伐替尼後,發生了嘔吐和急性腎損傷伴腎小管壞死。兩例患者一次服用了雙倍劑量的侖伐替尼,沒發生任何不良事件。其它還有侖伐替尼用藥過量的報告,涉及單次給予6至10倍日推薦劑量。這些病例發生的不良反應符合侖伐替尼已知的安全性特徵,或未發生不良反應。症狀和管理:對於侖伐替尼用藥過量,無特效解毒劑。在懷疑用藥過量的情況下,應停用侖伐替尼,並按需給予適當的支援療法。

藥物相互作用

1、其他藥品對侖伐替尼的影響:化療藥物侖伐替尼、卡鉑和紫杉醇合併用藥對這3種藥物中任何一種的藥代動力學均無顯著影響。2、侖伐替尼對其他藥品的影響:沒有資料顯示可以排除本品可能成為胃腸道CYP3A4或P-gp誘導劑的風險。這可能導致以CYP3A4/P-gp為作用底物的口服藥物的暴露量下降,因此如果同時服用以CYP3A4/P-gp為作用底物的藥物時,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以確保療效。因此,在接受侖伐替尼的患者中,應謹慎使用已知具有較窄治療指數的CYP3A4底物(例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齊特、奎尼丁、苄普地爾或麥角生物鹼(麥角胺、二氫麥角胺))。3、口服避孕藥:目前尚不清楚侖伐替尼是否會降低激素類避孕藥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類避孕藥的女性應增加屏障避孕法(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藥理作用

侖伐替尼是一種酪氨酸激酶(RTK)受體抑制劑,可抑制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受體VEGFR1(FLT1)、VEGFR2(KDR)和VEGFR3(FLT4)的激酶活性,另外還可抑制其它促血管生成和腫瘤發生通路相關的RTK,包括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FGF),受體FGFR1、2、3和4,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PDGF)受體PDGFRα、KIT和RET。侖伐替尼與依維莫司聯合用藥體外可抑制人內皮細胞增殖、血管形成、VEGF訊號通路,體內可降低人腎細胞癌荷瘤小鼠的腫瘤體積,聯合用藥的抗血管生成與抗腫瘤活性大於單藥使用。

藥代動力學

已經在健康成年受試者以及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和實體瘤成年受試者中研究了侖伐替尼的藥動學引數。1、吸收:口服給藥後,侖伐替尼被快速吸收,通常在給藥後1至4小時觀察到tmax。食物不影響吸收程度,但可減緩吸收速度。當與食物同服時,健康受試者的血漿濃度達峰時間延遲2小時。尚未確定人體中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然而,物料平衡研究資料表明其大約為85%。侖伐替尼在犬(70.4%)和猴(78.4%)中表現出良好的經口給藥生物利用度。2、分佈:侖伐替尼與人血漿蛋白的體外結合率較高,範圍為98%-99%(0.3-30μg/mL,甲磺酸鹽)。主要與白蛋白結合,與α1-酸性糖蛋白和γ-球蛋白輕度結合。在體外,侖伐替尼血液-血漿濃度比的範圍為0.589-0.608(0.1–10μg/mL,甲磺酸鹽)。侖伐替尼是P-gp和BCRP的一種底物。侖伐替尼並非OAT1、OAT3、OATP1B1、OATP1B3、OCT1、OCT2、MATE1、MATE2-K或膽鹽輸出泵(BSEP)的底物。在患者中,首劑量的中位表觀分佈容積(Vz/F)範圍為50.5L至92L,在3.2mg至32mg劑量組中基本一致。類似的中位穩態表觀分佈容積(Vz/Fss)也基本一致,範圍為43.2L至121L。3、生物轉化:在體外研究中證實細胞色素P4503A4是參與P450-介導的侖伐替尼代謝的主要(>80%)亞型。然而,體內資料表明,非P450介導的通路貢獻了侖伐替尼總體代謝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在體內,CYP3A4的誘導劑和抑制劑對侖伐替尼暴露量有輕微影響(參見【藥物相互作用】)。在人肝微粒體中,脫甲基化形式的侖伐替尼(M2)為主要的代謝產物。人糞便中的主要代謝產物是M2’和M3’,分別由M2和侖伐替尼在醛氧化酶的作用下形成。在給藥24小時內採集的血漿樣本中,侖伐替尼佔血漿放射色譜圖中放射性的97%,而M2代謝產物佔另外的2.5%。根據AUC(0-inf),侖伐替尼分別佔血漿和血液中總放射性的60%和64%。來自人體物料平衡/排洩研究的資料表明侖伐替尼在人體中廣泛代謝。經鑑別,人體中的主要代謝途徑為經醛氧化酶氧化、經CYP3A4脫甲基化、谷胱甘肽與O-芳基(氯苯基基團)消除部分結合以及這三種途徑並存,之後進行進一步生物轉化(例如葡萄糖醛酸化、谷胱甘肽部分水解、半胱氨酸部分降解、半胱氨醯甘氨酸分子內重排以及半胱氨酸與隨後二聚物結合)。這些體內代謝途徑與採用人體生物材料進行的體外研究中提供的資料一致。4、體外轉運蛋白研究:對於以下轉運蛋白,OAT1、OAT3、OATP1B1、OCT1、OCT2和BSEP,基於截止值IC50>50´Cmax非結合,未發現臨床抑制作用。侖伐替尼對P-gp介導的以及乳腺癌耐藥蛋白(BCRP)介導的轉運有輕微抑制或無抑制作用。相似地,沒有觀察到對P-gpmRNA表達的誘導。侖伐替尼對OATP1B3和MATE2-K表現出輕微抑制或無抑制作用。侖伐替尼對MATE1有微弱抑制作用。人肝細胞液中,侖伐替尼不抑制醛氧化酶活性。5、消除:本品血漿濃度達峰後,血漿濃度呈雙指數下降。侖伐替尼的平均終末指數半衰期約為28小時。給予6例實體瘤患者放射性標記的侖伐替尼後,約2/3和1/4的放射性標記物分別經糞便和尿液消除。M3代謝產物是排洩物中的主要形式(〜17%的劑量),其次是M2'(〜11%的劑量)和M2(〜4.4%的劑量)。6、線性/非線性:劑量比例和蓄積:在接受單劑和多劑每日一次侖伐替尼給藥的實體瘤患者中,侖伐替尼暴露量(Cmax和AUC)隨著給藥劑量的增加(3.2至32mg每日一次)呈正比例升高。本品在穩態下,在體內蓄積極輕微,超出這個範圍,中位蓄積指數(Rac)範圍為0.96(20mg)至1.54(6.4mg)。7、特殊人群:(1)肝功能不全:在6例輕度和中度肝功能不全(分別為Child-PughA和Child-PughB)受試者中,評價了單劑10mg給藥後侖伐替尼的藥動學。在6例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受試者中,評價了5mg劑量的藥動學。8例健康、人口學特徵匹配的受試者作為對照組,接受了10mg劑量。在輕度、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受試者中,侖伐替尼暴露量(根據劑量校正的AUC0t和AUC0-inf資料)分別為正常受試者的119%、107%和180%。尚未對肝功能不全受試者的血漿蛋白結合是否有變化進行研究。關於給藥建議,參見【用法用量】。沒有關於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的足夠資料(僅3例患者),而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HCC患者中無可用資料。侖伐替尼主要透過肝臟消除,並且該類患者人群中的暴露可能會增加。在輕度、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以及肝功能正常受試者中,中位半衰期相近,範圍為26小時至31小時。所有治療組中,排洩至尿液中的侖伐替尼劑量百分比均偏低(所有治療組中均<2.16%)(2)腎功能不全:在6例輕度、中度和重度腎功能不全受試者中評價了單劑24mg給藥後侖伐替尼的藥代動力學,8例健康、人口學特徵匹配的受試者作為對照。未對終末期腎病受試者進行研究。在輕度、中度和重度腎功能不全受試者中,侖伐替尼暴露量(根據AUC0-inf資料)分別為正常受試者的101%、90%和122%。尚未對腎功能不全受試者的血漿蛋白結合是否有變化進行研究。關於給藥建議,參見【用法用量】。(3)年齡、性別、體重和人種:根據接受至24mg侖伐替尼每日一次治療的患者的群體藥動學分析,年齡、性別、體重和人種(日本人vs.其他,高加索人vs.其他)對清除率均無顯著影響(參見【用法用量】)。(4)兒童患者:尚未對兒童患者進行研究。

貯藏方法

不超過30°C儲存。

有效期

48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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